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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建设破产重整案入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2019年度 十大优秀履职案例
来源: | 作者:proa95592 | 发布时间: 2050天前 | 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日前,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发出《关于浙江省破产管理人2019年度十大优秀履职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由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联合执业的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被评为“2019年度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

前,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发出《关于浙江省破产管理人2019年度十大优秀履职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由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联合执业的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被评为2019年度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

2015年11月16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甬破字第19号依法裁定受理华丰建设破产重整申请,并通过竞争性方式指定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联合破产管理人。

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丰公司”)拥有国家住建部核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作为曾经的“全国建筑综合实力百强企业”,“浙江省百强企业”。然而在发展过程中,过分追求规模效益,经营管理粗放流动资金匮乏,资金链紧张。特别是2011年“利比亚危机”爆发,导致华丰公司对外融资渠道被切断,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当年“华丰系”企业30多个项目被迫停工或缓建。在经历了公司自救、债务重组、政府工作小组帮扶等众多救济后,最终积重难返。2015年11月,华丰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接受宁波中院指定管理人后,本所组成了由主任会计师带队的35人管理人团队进驻破产企业,与天册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团队紧密合作。经二所联合团队的不懈努力 2016年10月21日,重整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16年11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甬破字第1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重整及监管期间,华丰建设管理人团队谨慎执业,创新思维,顺利完成重整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201961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甬破字第19号之七十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全市最大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破产重整案终于完成。
                                                                                                  (主任室供稿2
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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